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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招募志愿者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预备通知

时间: 2015-09-15 02:15:14  作者: 南昌大学团委   来源: 团学时空  
内容摘要:关于招募志愿者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预备通知各学院团委:根据共青团中央2015年《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校参加全国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招募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
关于招募志愿者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
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预备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2015年《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我校参加全国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招募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南昌大学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向全校发布招募信息等具体事务。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2015年9月底前完成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组建工作,2016年6月底前完成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在校培训、团队建设等工作,2016年7月参与各地西部计划的集中培训派遣并上岗服务。
选拔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回本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三、  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规定的具备推荐本校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独立学院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必备条件
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具有胜任支教工作的身心素质,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能适应扶贫支教的艰苦工作环境;
3、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志愿服务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4、 综合素质高,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会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
5、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7、 应届本科毕业生五年制专业前8学期、四年制专业前6学期无重修课程(前六学期曾有英语或体育重修,但英语已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体育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者除外)
8、 正式支教前,在校团委完成为期一年的实践培训
优先选拔条件
符合以上必备条件的被推荐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 全国性比赛(如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下同)获奖的前二名完成人;省级比赛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 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 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有发明专利并已实现成果转化;
4、 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共青团等颁发的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  保障措施 
1.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2.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
3.学校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支教团服务特点组织招募选拔工作,并为入选志愿者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
4.  志愿者服务期满,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经服务地县(市)级项目办审核盖章,由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记入学生档案。全国项目办同时印发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5.志愿者保险与体检。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志愿者体检工作由学校参照西部计划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全国项目办负责解决。
6.支教服务结束后,校团委优先安排入职兼职团干岗位。
五、工作安排
1、 公开招募
9 月15日前,学生可 自愿报名, 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各学院对照招募条件对申报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状况、学习情况、志愿服务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初审。
9月15日中午12时前各学院可推荐1-2名学生参加全校遴选。候选人须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1)志愿者书面申请;
(2)报名登记表;
(3)学习成绩单原件(需教务处盖章);
(4)学术论文原件、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体检证明表( 按体检项目及体检标准, 由南昌大学附属综合医院出具);
(7)推荐免试生登记表(推荐 参加全校遴选的学生填报, 需硕士生点负责人签字)。
2、 择优选拔
各学院要严格把关,据实证明,择优推荐;学校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选拔对象进行面试,确定初步人选
3、 参加复试
参加由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组织的复试环节(英语笔试、专业面试、专业加试)。
4、 公示
确定拟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在本校公示7天。
5、 上报审批
按照团中央文件要求,签署《招募协议书》,确定招募名单,上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审批。
6、 培训派遣。学校将按团中央要求对支教团志愿者进行在校培训和团队建设。
联系电话:83969228
 
附件:1.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  南昌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体检项目及体检标准
4.招募协议书
 
 
共青团南昌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
 
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学院:
姓    名
 
性    别
 
(一寸彩照)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    业
 
特    长
 
培养方式
 
家庭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及E -mail
 
报考院系
 
报考专业
 
家庭地址
及邮编
 
时   间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经历
 
大学期间何时受过何种校级以上奖励
 
 
 
 
 
 
发表论文情况
 
获专利情况
 
学院团委审核推荐意见
该学生前       学期综合素质排名在本专业前      %,所填内容属实。
同意推荐。       
                     
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
 
(院团委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推荐意见
           
 
学院党委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表不超过一页,请正反面打印,否则视为无效。

附件2:
南昌大学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登  记  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一寸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院  系
 
所学专业
 
报考专业
 
联系电话
 
个人资格与业绩情况
体育达标情况
 
英语考试
通过情况
 
专业课的平均
学分绩点数
 
获奖
情况
特等奖次数
 
在全国性专业比赛或论文评选中获奖情况
 
一等奖次数
 
在全省性专业比赛中获奖情况
 
二等奖次数
 
三等奖次数
 
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次数
 
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数
 
其他称号或
获奖情况
 
前六学期综合测评排名情况
全班总
人  数
第一学期排名
 
前六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情况
全班总人  数
第一学期排名
 
第二学期排名
 
第二学期排名
 
 
第三学期排名
 
 
第三学期排名
 
总排名
第四学期排名
 
总排名
第四学期排名
 
 
第五学期排名
 
 
第五学期排名
 
第六学期排名
 
第六学期排名
 
 体检结论
 
英语考试成绩
笔试:    听力口语测试:
复试成绩
 
硕士点意见
 
 
 
 
硕士生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院系推荐意见
 
 
 
 
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附件3:  
体检项目及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肾功能)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需有明确记录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九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一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三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四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六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附件4:
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             (志愿者)(以下称为甲方)
招募方:             (高  校)(以下称为乙方)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研究生支教团,乙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的规定,选拔甲方入选2016-2017年度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服务期为1年。
为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保证研究生支教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月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
2.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印发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的政策支持,获得服务鉴定,并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享有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鼓励政策和待遇保障。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入选支教团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按时参加支教团培训活动,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5.服务期满后,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6. 遵守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格检查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签订协议后无故退出支教团,乙方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的纪律处分。
3.甲方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不随服务队统一派遣或不按时到达服务地和服务单位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甲方在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约定之各项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和集中培训,如期赴服务地报到。
2.指导、帮助甲方办理攻读免试研究生的各项手续,保证甲方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3.按规定配合相关管理机构确保甲方及时申领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4.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5.负责本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相关鼓励政策和保障待遇的执行与落实。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终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终止协议和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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