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大学生的团员意识,增强团员青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基层团组织的管理水平,规范制度建设,特制定本评优制度。
第二条 评选类别
团内评优评选类别分组织奖及个人奖。组织奖分别设立:红旗支部标兵、先进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个人奖分别设立:团干标兵、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志愿服务之星。
第三条 组织奖评选条件
(一)红旗支部标兵: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符合先进团支部的条件,在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团日活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是先进团支部的楷模;
2)积极参加“红旗支部月月评”活动,且参评资料已送校团委存档;积极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课外实验班”活动,成绩显著;
3)班级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设置合理;班子健全,按期换届;
2)支部制度健全、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红旗支部月月评活动”,团费收缴及时,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团委交办的任务;
3)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推优”工作成效显著,入党积极分子占全班团员人数20%以上;团员组织纪律性强,没有行政处分的记录;
4)支部所属团员在各类文化、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可优先推荐。
(三)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
1)凡成立半年以上,承担过具体服务任务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或为大型活动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作出显著成绩;
2)志愿服务工作得到学校、社会的肯定;
3)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4)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所在服务组织的每个志愿者均参加志愿服务20小时以上。
第四条 个人奖评选条件
(一)团干标兵: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符合优秀团干评选条件,取得了显著成绩,是优秀团干的楷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3)本学年内本专业单科成绩无重修;
4)现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成绩显著,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了“红旗支部月月评”活动,效果良好;
(5)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获校级以上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二)团员标兵: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符合优秀团员条件,有典型先进事迹,是优秀团员的楷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
3)本学年内本专业单科成绩无重修,大三上学期前通过英语四级;
4)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素质拓展活动,至少曾获校级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三)优秀团干: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符合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
3)现任校院(楼栋)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在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显著者,优先推荐。
(四)优秀团员: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级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
3)积极参与各级团组织开展的科技创新、素质拓展活动,成绩显著者优先推荐。
(五)志愿服务之星:
1)志愿献身于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事业, 积极维护我校志愿者组织声誉和形象;
2)能充分利用双休日或寒暑假时间完成校院部署的“四进社区和“三下乡”社会实践任务;
3)在校期间能积极组织或参与进社区、福利机构献爱心活动,关心同学,不求索取;
4)志愿服务时间在150小时以上,服务质量高、效果好;
5)符合志愿服务之星条件的志愿者,同时又具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团员标兵、团干标兵的同学,可以参评上述奖项。
第五条 同一学生同一年度原则上不兼得上述多种评优荣誉(已注明除外),保留荣誉较高的类别。
第六条 评优程序
(一)评优时间
每年的四月进行
(二)评优程序
1、评选结合本年度的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团支部组织评选,学院团委推荐,校团委审批。校级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自行组织评选;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志愿服务之星、先进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按照附表所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团员标兵、团干标兵、红旗支部标兵采取申报方式,由校团委组织评审。
第七条 评优奖励
1、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由学校颁发奖牌、锦旗、荣誉证书、奖状;
2、评优登记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南昌大学在校团员及各级团组织。
第九条 本制度由南昌大学团委组宣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