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昌大学第八届微电影(DV)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好公共影视创意平台,促进学生创意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举办“南昌大学第八届微电影(DV)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微电影单元
本单元旨在挖掘影视创作人才,展现大学生对影视叙事能力、表现能力和影视制作技术能力的掌握。作品可以采用各种摄像手段录制,亦可采用动漫形式表达,鼓励创新,不拘一格。
作品要求:
(1)主题思想健康,积极向上。
(2)图像及声音质量清晰,剪辑流畅。
(3)故事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和创新性。
(4)具有原创性,时长在30分钟以内 。
奖项设置:
最佳影片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最佳摄影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女主角奖、最佳配角奖、最佳剪辑、评委会大奖各1名。 各对应入围奖项若干名。
2、纪录片单元
主题:“与信仰对话,与文明同行”。
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
(2)着眼个人或群体对信仰的坚定,对理想的追求,传递一种社会正能量;或着眼对文明行为的展示和呼吁,传播一种文明风尚。
奖项设置:
最佳纪录片奖、最佳摄影奖、最佳剪辑奖、最佳配音奖各1名。 各对应入围奖若干名。
3、公益广告单元
本单元旨在展示大学生对公共事件的关注,展现对社会问题敢于担当的情怀,以公益广告的形式呼吁各界人士对社会问题的重视。
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鲜明,符合本次赛事主题要求。
(2)创意独特,表现方式巧妙。
(3)制作精美,片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接受包括动漫、数码、胶片等多种形式制作的公益
微电影或广告。
奖项设置:
最佳公益影片奖、最佳公益广告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导演奖、最佳表演奖各1名。
二、参赛资格
全校正式注册在读的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于最近两年内(2012年4月30日之后)的原创作品,具有著作版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相关事宜
1、参赛作品不能含有违反公共道德和社会风俗等不健康因素,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相抵触。
2、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3、参赛作品版权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对于入围作品,除非特别申明,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 本细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官方网页上通知。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各项条款。主办单位及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4、 参赛选手凭报名表和创作脚本,到现代传媒中心借用摄、录、编设备。鼓励参赛同学使用单反相机、手机等摄像设备进行创作。
5、 对于有竞争力的作品,现代传媒中心将组织专人予以单独辅导或重新制作。 优秀作品将推荐参加全省及全国各种相关赛事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6、请各学院积极做好活动宣传、优秀作品推荐工作,鼓励不同专业的学生发挥各自特长,发扬跨学科团队合作精神。
四、参赛办法
1、参赛者请登陆大赛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复印有效),如实、完整填写表内各项内容。参赛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项奖品。
2、参赛者须在
3、作品存储介质应为DVD数据光盘,蓝光、DVD9、AVI、MPEG、FLV、WMV格式数据,参赛动画短片作品请自行转化格式,请保证播放质量。请在光盘上标明参赛类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时长。参赛者无需支付参赛费。所有递交作品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4、外地参赛选手可以通过平邮或快递方式寄送报名表和作品光盘。
五、日程安排
1、即日起开始接收作品,
2、9月初公布入围作品名单(所有入围作品均参加原创DV节赛场播映或网上播出)。
3、9月中旬,专家委员会评分工作结束,公布获奖名单。
六、工作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校团委
承办单位:新闻与传播学院
七、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 址:南昌大学前湖校区文法楼现代传媒中心A136室,邮 编:330031,联系电话: 0791-83968635官方网站:http://jwc.ncu.edu.cn/;http://youth.ncu.edu.cn/
教务处 共青团南昌大学委员会
二0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