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推进“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律生活、自觉成才”的意识,养成良好劳动习惯,让学生在劳动中感知艰辛,学会互助合作,共享劳动成果,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大学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做好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坚持“勤工俭学、自觉自愿、广泛参与、确保安全”的管理原则,坚持建立后勤、学工、学院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坚持以学院为单位,以学生为主体、学校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保洁工作方案的制定,经费的具体分配,保洁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反馈,以及与后勤服务集团的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团委负责学生公寓自主保洁的宣传发动及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自主保洁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及学生干部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六条 建立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后勤保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团委、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组成,负责自主保洁工作方案的审定、保洁经费的宏观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及组织单位的奖惩等工作。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后勤保障部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第七条 成立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工作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后勤保障部、团委、后勤服务集团、各学院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受投诉及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保洁范围
第八条 学生公寓保洁划分为自主保洁和专业保洁两部分。自主保洁包括学生宿舍、楼层走廊、楼梯间、电梯间、橱窗等公共区域及学生公寓周边的卫生责任区等。专业保洁区域包括学生公寓的公共卫生间(含盥洗室)及室外非学院卫生责任区等。
第九条 自主保洁区域的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由学生完成。专业保洁区域的保洁及垃圾清运工作由后勤保障部安排专业保洁人员负责,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能力申请承担包干专业保洁区域工作内容,学校安排相应经费。
第十条 由多个学院共同使用的学生楼栋,其自主保洁工作原则上根据各学院人数的多少确定牵头学院,学生人数最多的学院为该楼栋自主保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楼栋其他学院做好自主保洁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特殊时段(主要包括寒暑假、国家法定连休三天及以上的节假日)学生公寓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落实。特殊时段的节点前后,各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物业要做好交接,安排好人员,确保保洁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学院可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招募保洁志愿者等形式对各楼栋(楼层)实行班级、寝室或个人包干。
第十三条 提倡学生在规定时间段自行将寝室垃圾投放楼下指定存放点。倡导各学院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义务大扫除等公益活动,引导学生不要在寝室用餐。
第十四条 学生自主保洁的工具由各学院提出需求计划和预算,采用经费包干制,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招标控制价格,提供校内商家供应点统一领取,经费从学院工具费中支付,或在包干经费内由学院自主采购。
第十五条 后勤保障部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中心应在学生公寓内应设置明显的服务保障标识,并建立有效的沟通反馈渠道。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自主保洁工作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如遇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立即报告。
第十七条 引导学生树立爱护公共财物的意识,后勤保障部要确保学生公寓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保洁经费总额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拨,确保专款专用。自主保洁和专业保洁的经费比例应根据保洁区域及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九条 根据检查评比结果,由学院上报经费发放名单及额度明细,报经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工作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由后勤保障部学生宿舍与教室管理服务中心将保洁费划拨至学生个人账户。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每月公示自主保洁经费的发放及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第六章 检查与评比
第二十一条 提倡以学生自我检查、自我评价为主,学院和 学校检查为辅的方式考核保洁效果。
(一)每天一小查。各学院学生干部、班级每天对学生公寓的保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自主、专业保洁责任人。
(二)每周一大查。各学院要结合实际,每周定期对本学院学生公寓自主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
(三)每月一评比。后勤保障部每月至少对各学院学生公寓保洁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由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工作监督委员会进行全校公示,后勤保障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奖励或提出工作整改通知。
第二十二条 根据检查及评价结果,按学期对排名前20%的楼栋进行奖励,对排名后10%的进行惩罚,具体奖惩形式及内容由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工作联席会议核准后实施。附录中所列的卫生及评分标准仅供各学院参考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会同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学生公寓寝室自主保洁卫生参考标准
一、卫生要求
(一)地面清洁无垃圾;
(二)屋顶四壁无灰尘及蜘蛛网;
(三)床上被褥衣物叠放整齐;
(四)被罩褥单枕巾干净;
(五)桌面整洁,凳子、书架等物品摆放整齐;
(六)门窗洁净窗台无乱摆放物品;
(七)卫生间东西摆放有序,无垃圾,无污垢;
(八)地面无积水;
(九)无乱拉电线、无乱接插座;
(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自主保洁卫生检查评分满分为100分,卫生检查要求共十项,每项满分10分,检查结果按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84-75分为良,74-65分为合格,64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生公寓公共卫生要求及评分参考标准
一、卫生要求
(一)学生宿舍内公共厕所卫生良好,无异味,便池冲洗干净,无污垢。水池和洗浴间卫生干净整洁,无积水;
(二)学生宿舍内公共过道、走廊和楼梯地面整洁,无杂乱物品,无垃圾堆放;
(三)宿舍公共部分的门、窗、楼梯扶手和电梯轿厢无杂乱垃圾广告,干净整洁;
(四)宿舍公寓走廊墙面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张贴,无脏印;
(五)宿舍公寓的公共设施完好。
二、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公共部分自主保洁卫生检查满分为100分,卫生检查要求共五项,每项满分20分,成绩分为有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84-75分为良,74-65分为合格,64分以下为不合格。